一、产品名称
旅游项目权益支持贷款
二、产品定义
旅游项目权益支持贷款是指在借款人持续经营具备综合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以借款人的旅游项目权益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各项合理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
三、产品特点
(一)以旅游项目权益收入作质押,为客户提供一个新的融资选择;
(二)以旅游项目未来权益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三)借款人以未来的现金流换取现时的资金融通便利,充分盘活自身财务资源。
四、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准入标准:
1.旅游景区项目的借款人过去两年年均门票收入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旅游景区应为国家4A等级(含)以上景区或世界遗产景区;
2.借款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或控制权益,获取权益收入。
(二)旅游项目准入标准:
1.项目运营三年以上并已签订中长期销售/服务合同或取得政府有权部门中长期经营授权。未签订中长期销售/服务合同或未取得政府有权部门中长期经营授权的项目须正式运营满四年;
2.能落实收费权益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手续,个别无法落实收费权益质押或无项目资产抵押的项目,须提供苏州银行认可的足额房地产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
3.借款人在不拥有项目资产产权的情况下,须提供苏州银行认可的证明文件,证明借款人拥有项目经营控制权,且项目主要资产在融资期限内不被转让或抵押;
4.交通便利,景区与交通主干线、主要运转中心应有畅通的交通方式;游客从交通主干线、主要交通运转中心到达景区所需的时间在3小时以内;
5.知名度高;具有一定特色;配套设施齐全;
6.景区收费科目和收费标准经发展改革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可。
五、适用对象
以经营自然景观、人文历史遗址、休闲商务场所等为主,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等配套服务在内,主要向非当地居民游客提供服务的旅游景区或景点。
六、提交材料
借款人申请旅游项目权益支持贷款时,除按照一般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一)权益资产产权、签订的中长期运营合同或项目经营授权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整体经营计划及对项目的经营计划,其中对项目的经营计划应当包括市场预测和预期项目现金流量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