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新增有关业务推介的收费标准,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苏州银行调整的方案具体如下:
调整项 |
服务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收费依据 |
适用 范围 |
新增 |
业务推介费 |
按协议约定收取。 |
我行依照合同内容,向第三方推介合格投资者,向合格投资者告知投资机会和投资内容。 |
个人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全行 |
二、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将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我行服务收费工作的咨询投诉电话为:96067。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 “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欢迎广大客户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