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行银团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我行将修订银团贷款收费项目。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收费依据 |
优惠政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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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 |
银团贷款参加费 |
按参加额的0.25%收取,内部银团收费标准不高于外部银团。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我行作为内外部银团贷款参加行,按照承担的贷款份额向借款人承担放款义务,提供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内部协调等服务。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口径的普惠小微企业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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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承诺费 |
按未提用金额的0.2%收取,内部银团收费标准不高于外部银团。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我行作为内外部银团贷款参加行,在借款人用款期间,为借款人的未提款部分作出资金准备、承担贷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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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安排费 |
按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内部银团收费标准不高于外部银团。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我行作为内外部银团贷款牵头行,负责为借款人组织银团贷款、分销贷款、起草文件、组织安排以及与其他参加行协调沟通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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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代理行费 |
由代理行每年按银团贷款总额的0.2%收取,内部银团收费标准不高于外部银团。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我行作为内外部银团贷款代理行或主办行,在银团贷款期间,为借款人管理贷款、计算利息和调拨款项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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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服务收费标准从2020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二、我行服务收费工作的咨询投诉电话为:96067。
我行将继续遵循“合规、审慎、适度、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 “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欢迎广大客户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