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要素
| 发售对象 | 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等 | 
| 产品名称 | 苏州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6年第36期 | 
| 产品代码 | 220160803012001 | 
| 发行规模 | 2亿元 |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 发行渠道 | 网点柜面 | 
| 存单期限 | 1年 | 
| 年利率(%) | 2.130% | 
| 发行时间 | 2016年8月3日-2016年9月30日 | 
| 认购起点金额 | 1000万元 | 
| 最小递增金额 | 1万元 |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期 |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年,对年对月对日 | 
| 兑付日 | 到期日当日 | 
| 提前支取条款 | 允许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10次, 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苏州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 附属条款 | 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如投资人办理存单质押业务,应到经办行营业网点申请开具实物存单。 | 
| 税款 | 如国家征收利息税,苏州银行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 
二、认购
投资人向我行提交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即表示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约定次数的部分提前支取。若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四、到期本息兑付
我行在投资人持有的电子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指定结算账户中。在我行开立了单位大额存单开户证实书或已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投资人须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我行营业网点在节假日不办理兑付业务),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兑付日按我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投资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苏州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按照相关约定计息;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
六、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和协议约定情况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七、查询
投资人可在我行网点对本单位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