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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014.08.26

一、产品名称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二、产品定义

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产品特点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

(二)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方便快捷,客户依据网上银行为实现渠道,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

(三)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无假票、克隆票、瑕疵票、遗失等风险;

(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一年。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签发电子银票,其对应的收款人也必须在网银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

(二)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必须首先通过申请,由苏州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的合法性和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四)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五)具有有效贷款卡;

(六)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以买卖双方购销合同为基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七)与苏州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八)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九)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由苏州银行存单质押的金额,视同存款保证金。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苏州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十)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十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

(十二)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三)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苏州银行两个支行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五、适用对象

    申请人、收款人必须在网银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六、提交材料

(一)承兑申请人与苏州银行签订的《电子银行承兑协议》;

(二)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五)《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九)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十)承兑保证金进帐凭证;

(十一)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十二)苏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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