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行业务开展需要,我行将调整个人资产证明的服务内容。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调整方式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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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产证明 |
20元/份 |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存款、理财、资管、基金、信托、保险、储蓄国债等资产的时点证明。 |
个人客户 |
服务内容中增加储蓄国债的时点证明 |
自2024年6月14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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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将继续遵循“合规、审慎、适度、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案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欢迎广大客户进行监督,如对以上服务收费价目调整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6067。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